发布时间:2016-01-12 浏览次数:719
2016年1月11日,金富春集团有限公司(注册商标:金富春)被杭州市政府认定为第三批“杭州老字号”。此前,公司已于2013年12月被认定为浙江省第四批老字号企业。
经过几代金富春人坚持不懈的努力, 2016年1月11日,经专家评审、网上公示,金富春集团有限公司(注册商标:金富春)等44家企业的品牌被杭州市政府认定为第三批“杭州老字号”,对金富春的品牌推广建设有着重要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