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信部下达纺织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

发布时间:2010-06-10 浏览次数:385

    继4月初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》公布后,工业信息化部5月27日正式向各地下达了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。

  在这份任务表中,涉及纺织服装制鞋业的内容主要有,皮革淘汰1200万标张产能,印染产业淘汰31.3亿米相关产能,而化纤则要淘汰55.8万吨相关产能。

  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是在5月27日举行的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,公布以上任务的,李毅中表示,当前的首要任务是,各地要尽快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地、市、县和企业,限期在当地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告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、落后工艺设备、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,确保今年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。同时,要落实停止对高能耗、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的审批、核准。

  工信部此举是为了贯彻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“十一五”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》的要求,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,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,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。

  此前,国土部也于5月26日发布了《关于坚决贯彻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通知》,提出为确保“十一五”节能指标完成,将采取严格的控制用地措施。

 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“十一五”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》的相关内容,在涉及纺织服装制鞋业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中,到2011年底前,我国要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。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、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、浴比大于1∶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,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、热熔染色机、热风布铗拉幅机、定形机,淘汰高能耗、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;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、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、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、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、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、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。

  而为实现任务目标,《通知》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和严格市场准入。《通知》规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,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,实行项目“区域限批”,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、核准和审批。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,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,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,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,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,已颁发生产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。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、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,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,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。必要时,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。

  同时,《通知》要求强化安全、环保、能耗、物耗、质量、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,尽快修订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,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,提高准入门槛,鼓励发展低消耗、低污染的先进产能。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,尽快修订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》。

 

来源:服装时报